(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以及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自行承诺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