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厨房厨具设备采购项目面向社会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厨房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控制价:3万元;
3.采购内容:厨房厨具设备含双头电磁灶1台、蒸饭机1台、商用抽油烟机2台(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4.供货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含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合格);
5.供货地点: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6.质保期:质量保证期1年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以及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自行承诺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三)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如接受邀请参与报价,请于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以书面方式回函(注:回函格式详见附件,参与报价单位可直接把加盖公章回函交到南涧县人民检察院,或者发送到170613285@qq.com邮箱)。
2.询价文件的获取:采购单位在收到回函后将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参与报价单位,参与报价单位也可以直接到南涧县人民检察院拷贝。
3.如对采购的设备或参数如有疑问请电询采购方,中标方交货时需提供质量承诺书。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视为撤回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3室。
采购人: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曹建敏
联系电话或传真:0872-8521112 手机号码:13987258080
本公告在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及对外门户网站(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http://www.ynnanjian.jcy.gov.cn/)上进行公示。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