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减证便民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大治州办〔2020〕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减少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证明,切实推进全县“减证便民”各项工作,决定对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理。
经清理,决定取消县级各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103项,保留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6项,保留县级各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27项。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证明材料管理,严格按照决定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开展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新增证明材料。要实施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确需增加证明材料的,需按照程序经县司法局审核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相应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所掌握的当事人相关信息,除涉密事项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向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减证便民”力度,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