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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 检察长:李鸿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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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寻求民生案件办理“最优解”
时间:2024-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如何在检察办案中统筹好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如何寻求案件办理的“最优解”?

近日,南涧县检察院在办理罗某某失火案过程中,审查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罗某某的行为还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勘察现场




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协同办案、一体履职,来到案发现场,邀请村民代表一同参与现场勘察工作。承办检察官现场讲述案件办理进度和法律适用情况,向村民代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以劳务代偿方式折抵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




随后,检察官走访当地村民,村民表示“她不是故意放火,她家经济困难,我们就不要求她赔偿我们集体林木的损失了。”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到罗某某丈夫在家务农,罗某某自己则常年在外务工,家中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智力障碍,另一个孩子还在上小学,生活困难,对于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生态环境恢复等费用的赔偿具有现实困难。

检察官与村民代表就如何寻求既守住生态公共利益保护的“大家”,又能护住这个生活困难的“小家”的“最优解”,展开讨论,最终提出采取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折抵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的建议。

南涧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形成打击闭环;通过实地走访,听取相关意见,在国法与情理间寻求“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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