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检察官走访当地村民,村民表示“她不是故意放火,她家经济困难,我们就不要求她赔偿我们集体林木的损失了。”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到罗某某丈夫在家务农,罗某某自己则常年在外务工,家中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智力障碍,另一个孩子还在上小学,生活困难,对于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生态环境恢复等费用的赔偿具有现实困难。
检察官与村民代表就如何寻求既守住生态公共利益保护的“大家”,又能护住这个生活困难的“小家”的“最优解”,展开讨论,最终提出采取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折抵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的建议。
南涧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形成打击闭环;通过实地走访,听取相关意见,在国法与情理间寻求“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