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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多次故意放火烧山,法院判了!
时间:2021-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14日,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到鸡足山镇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鲁某林放火罪一案,经审理,被告人鲁某林因放火罪被宾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公诉人及审判机关在庭审现场“以案释法”,让群众正确认识放火烧山的危害性,增强群众防火意识。


 


 

伴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被告人鲁某林放火烧山案正式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8日,被告人鲁某林在宾川县鸡足山镇大坝子村委会鸡坪关村老二山放牛后返回鸡坪关村的路途中,因部分树林灌木丛遮挡了自己放牛的视线,且灌木丛较为密集不利于通行,便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先后在鸡足山镇大坝子村委会鸡坪关村老二山不同位置多次放火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过火面积1.856公顷(27.84亩),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林种为水土保持林。造成立木资源损失2705.64元人民币,植被恢复损失9744.00元人民币,生态环境资源损失12632.81元人民币,合计造成经济损失25082.45元人民币。


 


 

经审查后,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林为方便自己放牧牲畜,在山上多次故意放火,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因被告人鲁某林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主审法官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鲁某林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气体打火机1个,并交由宾川县公安局处理,鲁某林当庭表示服判。
 


 


 

肖建宏 

主审法官 


 

在这里通过这一件案子的审理,也就是希望当地的群众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在接下来的生活当中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违反安全用火的这些法规。


 


 

通过观摩庭审以及主审法官现场普法,群众纷纷表示,今后将注意森林防火,避免出现危害行为,用心守护生态家园。


 


 

  张体万 

旁听村民  


 

通过这一次旁听法院关于森林火灾故意放火的判决以后,我感触很深,如果造成森林火灾,不仅仅对自己和家庭打击很大,森林的破坏对国家也是一种损失。回去我也会告诉村里面的人和家人,注意森林防火,人人都要重视,人人都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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